FINHOT / 公司事件
方大特钢董事会说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方大特钢董事会说明,公司作为南昌沪旭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实物分配取得99.2626%、现金购买取得0.7374%,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信源原题:方大特钢 · 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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