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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新浪财经 · 市场资讯

2026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该案为广告业首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谢方表示,分众传媒在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超50%,具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排名第二;集中可能进一步巩固其支配地位,增强对下游广告主议价能力,或通过涨价、降低服务等损害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

信源原题: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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