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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董事会就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作出说明

巨潮资讯 · 经营与股权公告

方大特钢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作为南昌沪旭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南昌沪旭持有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实物分配取得99.2626%,现金购买取得0.7374%;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信源原题:方大特钢 · 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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