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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董事会说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巨潮资讯 · 经营与股权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

信源原题:拉卡拉 · 300773 ·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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