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和预案、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募集资金投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公司已就即期回报摊薄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该发行方案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信源原题:华曙高科 · 6884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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